岑溪法院5月21日訊:近日,岑溪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采礦案,以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華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2024年6月至8月份,李某某(另案處理)伙同江西人“黎師傅”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李某某的山場盜采稀土礦。
期間,李某某雇請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華及黃某波、李某?。戆柑幚恚┑热耍瑢?shí)施盜采行為。
經(jīng)鑒定,該鑒定區(qū)非法開采稀土礦破壞價值為196.68萬元。三被告人當(dāng)庭自愿認(rèn)罪認(rèn)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