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學校承諾考上985獎30萬元未兌現被起訴#引發(fā)熱議。
湖北十堰某高中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該校公眾號上對外發(fā)布招生簡章,其中寫明“高考考入985、211、‘雙一流'高校的,學校給予5-30萬元獎勵”。
2022年6月,該校學生小王考入“985工程”大學,小王要求該中學支付獎勵未果,故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中學賠償5萬元獎勵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該中學發(fā)布招生簡章,此行為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邀請。小王被該中學錄取,雙方合同成立。小王被“985工程”大學錄取,根據該中學的招生簡章,小王符合招生簡章約定獎勵對象,小王主張該中學給付獎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給付金額,法院認為該中學發(fā)布招生簡章確定獎勵承諾,是對學生進行獎勵的贈與行為,但該學生考上大學除了自身努力外,與學校和老師的培養(yǎng)也是分不開的,故綜合全案考量,判決該中學支付小王5萬元獎勵款。
本案中,學校為了搶奪生源而對學生及家長開出的豐厚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學校應當忠實履行,否則,受損的不僅是學校的聲譽,更重要的是,給千千萬萬學生樹立了一個言而無信的壞榜樣。對學校而言,生源的競爭也不能光憑經濟實力,更要靠學校的辦學理念和教學質量,正所謂身教大于言教,對教書育人的學校來說,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學生樹立好的典范。
網友:學校沒教好最重要的一課。


“重獎”招生何時休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教書育人的學校,更應該以身作則。招生時作出的承諾,當然應該兌現。
對于這樁違約事件,公眾大多關注學校何以如此不講信譽,甚至直接譴責為“黑心學?!?。但透過這起鬧劇,“重獎”式招生是否違規(guī)更值得關注。
優(yōu)質生源是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了招到好學生,學校當然會不惜使出渾身解數。正常的生源競爭并無不可,而且還能在很大程度上督促學??嗑殐裙α幵诟偁幹腥?。但問題是,現實中的生源競爭往往有異化之虞,本來應該拼實力、拼管理、拼師資,卻變成了拼各種承諾。于是乎,一些財務機制相對自由的民辦學校就祭出了“重獎”招生的大招。
表面上看起來,學校的“重獎”讓學生和家長受益。實則不然。簡而言之,“重獎”式招生的最大問題是嚴重破壞了教育生態(tài)。
或許,有人會把“重獎”式招生與國外一些高校高額獎學金相提并論。但兩者其實完全不同。有能力的高校在選拔心儀的人才時,發(fā)放一定的獎勵,不僅無可厚非,而且還能給予家境一般的孩子以極大助力,可謂善莫大焉。但作為基礎教育階段的高中招生,首先應該考慮到教育公平問題。倘若任由民辦學校通過“重獎”的方式“掐尖”,不僅直接擾亂招生秩序,還會加劇超級中學現象,嚴重破壞教育均衡發(fā)展。一旦陷入這樣的惡性循環(huán),最終受害的還是廣大家長和學生。
令人遺憾的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于民辦中學的招生,目前只能以是否存在跨區(qū)域招生進行限制。換言之,如果民辦中學是在規(guī)定范圍內招生,要不要“重獎”,基本上是“家務事”,很難干預。
身教大于言教,對教書育人的學校來說,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典范。不兌現高考獎勵承諾被法院批言而無信,并判決支付5萬元獎勵款,可謂咎由自取。正常的生源競爭,不能光憑經濟實力,更要靠學校的辦學理念和教學質量。如何規(guī)范招生,讓學校通過合理的方式贏取生源,更值得引發(fā)全社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