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群眾辦理學生轉學插班等業(yè)務,現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2025年秋季學期轉學插班等相關業(yè)務辦理事項公告如下。請各位學生家長認真查看并按流程辦理相關業(yè)務。 一、業(yè)務受理范圍 (一)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各初中轉學申請; (二)高中轉學申請; (三)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之間轉學; (四)小升初就讀申請; (五)小學畢業(yè)生去外地就讀初中備案登記。 二、時間安排 (一)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各初中轉學申請辦理時間: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工作時間。 轉學就讀安排結果通知時間: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30日工作時間。 每次申請只對當次有效,不能安排就讀的不再保留申請材料排隊。 (二)小升初申請時間: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4日。 三、各項業(yè)務所需申請材料及流程 (一)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各初中轉學申請 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各初中轉學申請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受理,轉入其他各鎮(zhèn)管轄小學就讀的申請由各鎮(zhèn)教管辦受理。由于學位限制,市直小學、中學轉學只受理戶籍生申請,且不接受市直小學之間、市直中學之間的互轉申請。 1.申請時要求附帶以下證明材料: (1)學生及父母或合法監(jiān)護人戶口簿(如法定監(jiān)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并提供雙方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法定監(jiān)護人證明)和學生的《新生兒出生證明》; (2)進城務工子女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轉學就讀安排原則是岑溪市戶口以戶籍地址為主要判斷依據: ①市區(qū)戶籍的適齡兒童,按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安排到市區(qū)的各學校就近入學。各鎮(zhèn)戶籍的適齡兒童,按照戶籍地址安排到對應社區(qū)或行政村的小學(教學點)就近入學; 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號)的要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統籌安排入學。 2.義教階段轉學流程參考《岑溪市中小學轉學管理辦法(修訂)》(岑教字〔2019〕3號)相關規(guī)定,市教育局直管學校和岑城鎮(zhèn)小學流程如下: (1)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準備學生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學生頁及監(jiān)護人頁的電子掃描件;非岑溪市戶籍持岑溪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還要提交卡式居住證正反面電子件(指非岑溪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持有的卡式居住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指定平臺在線提交轉學申請(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轉學申請網上地址詳見附件1小程序,初中轉學申請網上地址詳見附件2小程序); ▲附件1 市直及岑城鎮(zhèn)小學轉學申請小程序 ▲附件2 初中轉學申請小程序 (2)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將會電話通知申請人帶申請材料原件到基礎教育股核驗,并填寫轉學確認表; (3)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根據學校布局、學位缺余情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 (4)家長或監(jiān)護人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添加意見的《中小學轉學申請表(義務教育階段)》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此表基本信息在學籍系統中查詢學生學籍信息,核實無誤后,在學籍系統發(fā)起轉學申請,將學生學籍轉到本校。 (二)高中轉學申請 1.普通高中不得轉學的情況如下: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1)屬同一招生區(qū)域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即岑溪市內9所高中之間不得互轉); (2)普通高中向自治區(qū)示范性普通高中轉學; (3)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最低成績的本招生區(qū)域初中畢業(yè)生; (4)高中三年級最后一個學期原則上不得轉學; (5)休學期間不得轉學; (6)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 2.申請時要求附帶以下證明材料: (1)學生戶口簿; (2)進城務工子女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證》; (3)成績證明:中考成績單、在原高中就讀時的成績(各科成績及排名,由原學校蓋?。?。 3.高中轉學流程如下: (1)父母或監(jiān)護人到高中學校獲取申請表并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向申請轉入的學校提交申請,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學位及其他表現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 (2)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可以接收; (3)家長或監(jiān)護人憑此申請表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此表基本信息在學籍系統中查詢學生學籍信息,核實無誤后,發(fā)起轉學申請。 (三)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之間轉學 1.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之間轉學相關規(guī)定。 (1)普通高中學校學生可以轉入我市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只能轉入我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學校。轉學須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之間轉學)》(轉入普通高中的到高中領取并填寫申請表,轉入中等專業(yè)技術學校的到中專領取并填寫申請表),經雙方學校及縣(市)、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涉及自治區(qū)直屬中等職業(yè)學校的須經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 (2)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一年級就讀,二、三年級學生只能在第一個學期轉入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二年級就讀。 (3)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一年級學生可轉入普通高中學校一年級就讀,二、三年級學生只能在第一個學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一年級就讀。 2.申請時要求附帶以下證明材料: (1)中職轉入普通高中的申請材料: ①學生戶口簿; ②外省戶籍的進城務工子女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岑溪市的《居住證》; ③成績證明:中考成績單。 (2)普通高中轉入中職的申請材料: ①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用中職的表); ②普高入學學籍卡(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本人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導出有本人頭像頁,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 ③初中畢業(yè)證。 3.轉學流程 (1)中職轉入普通高中流程 ①父母或監(jiān)護人到高中學校獲取申請表并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向申請轉入的學校提交申請,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學位及其他表現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②由教育行政部門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可以接收; ③到轉出中職學校蓋章; ④到中職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⑤家長或監(jiān)護人憑此申請表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此表基本信息在學籍系統中查詢學生學籍信息,核實無誤后,發(fā)起轉學申請; ⑥辦理完普通高中入讀手續(xù)后,聯系原中職學校將中職學籍的狀態(tài)變更為非在校生狀態(tài)。 (2)普通高中轉入中職流程 ①到中職學校申請審核,填寫轉入申請表并蓋章; ②拿到轉出普通高中學校蓋章,打印普高學籍表蓋章; ③再到中職辦理入讀手續(xù); ④辦理完中職入讀手續(xù)后,聯系原普通高中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學籍的狀態(tài)變更為“去中職、高職就讀”。 (四)小升初申請 本申請只針對以下情形: 1.岑溪市內小學畢業(yè),到岑溪市內戶籍地初中就讀的申請; 2.外縣外省小學畢業(yè),到岑溪市初中就讀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我市的招生方案,我市小升初就讀安排原則是岑溪市戶口以戶籍地址為主要判斷依據: ①市區(qū)戶籍的適齡兒童,按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安排到市區(qū)的各學校就近入學。各鎮(zhèn)戶籍的適齡兒童,按照戶籍地址安排到對應鎮(zhèn)中學就近入學; 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號)的要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申請流程: 1.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準備學生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學生頁及監(jiān)護人頁的電子掃描件;非岑溪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需提交卡片式居住證正反面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識別二維碼(見附件3)并填寫完整相關材料后提交申請; 2.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受理申請后,交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及各初中的學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就近就讀,安排結果由招生考試中心通知。 ▲附件3 小升初申請小程序 (五)小學畢業(yè)生去外地就讀初中備案登記 1.申請時要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生戶口本; (2)岑溪市戶口的需提供學生本人或父母在就讀地的居住證; (3)岑溪市初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4)外地初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2.辦理流程 (1)學生家長準備好上面所列的材料在網上提交就讀申請(網上地址詳見附件4小程序);并拿證明材料原件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驗; ▲小升初外出就讀備案登記小程序 (2)外地錄取學校在10月30日前在學籍系統發(fā)起錄取申請; (3)外地錄取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4)岑溪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 (5)外地錄取學校提檔、分班。 四、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保障學生的正當權益 按照學籍管理辦法,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xù)的學生。教育部和教育廳明文規(guī)定不得為違規(guī)入學和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因違規(guī)接收學生導致學生學籍無法轉接,造成學生權益受損的,由非法接收該生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