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行為,震懾潛在的毒品犯罪分子,幫助廣大群眾提高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營造全民禁毒的氛圍。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岑溪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并發(fā)布3起涉毒品典型案例。6人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庭審現(xiàn)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唐某林在岑溪市岑城鎮(zhèn)某路口處,將2粒含有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電子煙煙頭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販賣給李某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被告人唐某林 法院判決: 被告人唐某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唐某龍 法院審理查明: 2025年3月7日,被告人唐某龍在岑溪市某出租屋前,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販賣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給蘇某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唐某龍?zhí)幉楂@手機一臺,從蘇某處查獲凈重0.35克的毒品嫌疑物一小包、手機一臺。 法官進行宣判 法院判決: 被告人唐某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蔣某榮販賣毒品案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判決: 被告人蔣某榮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蔣某銶、蔣某發(fā)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蔣某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二、被告人蔣某發(f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梁某販賣毒品案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判決: 被告人梁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毒品絕非“快樂的捷徑”,而是毀滅的開端。它會摧毀人的意志、扭曲人格,最終將人推向牢獄和生命的絕境。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提醒公眾切勿心存僥幸,任何涉毒行為終將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