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5月21日訊:近日,岑溪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采礦案,以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華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2024年6月至8月份,李某某(另案處理)伙同江西人“黎師傅”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李某某的山場盜采稀土礦。
期間,李某某雇請被告人李某林、覃某霖、李某華及黃某波、李某健(另案處理)等人,實施盜采行為。
經鑒定,該鑒定區(qū)非法開采稀土礦破壞價值為196.68萬元。三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岑溪法院微信公眾號(作者黃開芝、高森蘭)編輯|【岑溪24點】公眾平臺編輯整理說明|信息用于分享,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刪
Copyright ?2026 岑溪佶典科技 桂ICP備2024004313號
桂公網安備 45048102000102號
手機版
微信掃一掃打開
發(fā)布信息
好店入駐
微信掃一掃打開入駐好店
聯系客服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