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11日至16日期間,杜某在某app平臺認識歐某后,聲稱與歐某做電商生意,并簽訂了電子買賣合同,隨后便虛構其名下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解凍需要繳納保證金等事由,先后在網絡平臺上騙取歐某匯款共計人民幣14670元到其名下銀行卡賬戶。被連續(xù)要求轉賬后,歐某意識到自己可能落入了詐騙陷阱,遂報警求助。
經我院審查認定,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前,國家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重拳出擊,努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以法治力量筑牢反電信網絡詐騙“銅墻鐵壁”。檢察官在此提醒:互聯(lián)網時代給人際交流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希望大家時刻保持警惕,注意保護個人隱私,筑牢法律防線,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當遇到“商機”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對以各種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轉賬、打款要學會辨別真?zhèn)巍?span textstyle="">如不慎遭遇詐騙,請立即報警,并保存好相關證據(jù)材料,積極配合調查,避免自己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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