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騷擾、謾罵、公開隱私....
不少情侶在戀愛時如膠似漆
分手后卻形同陌路
甚至反目成仇鬧上法庭.....
2020年,小美(化名)與小超(化名)自行相識戀愛。2023年5月,因雙方性格不合,小美向小超提出分手,但小超不同意,并以將小美的隱私視頻、照片公布給小美的親戚朋友、老師同學為由要挾小美復合,但小美堅決不同意復合。

事后,小超便將小美的隱私視頻、照片通過其QQ、抖音、微信、彩信多次發(fā)布給小美的班級老師、同學、父母及其親戚朋友,內容包含各種侮辱和威脅性的語言。
此事發(fā)生后,給小美造成極大的心理創(chuàng)傷,擾亂了小美的正常安寧生活,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小超:1.停止侵害,刪除原告的隱私視頻、照片;2.消除影響、賠禮道歉;3.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小超為了泄憤報復小美,通過抖音、微信、彩信、QQ等通訊軟件擅自向小美的班級老師、同學、父母及其親戚朋友發(fā)布小美的隱私視頻、照片,其行為有損小美的個人形象,侵犯了小美人格權中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故被告小超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小超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抖音、微信、彩信、QQ停止發(fā)布并刪除涉及原告小美的個人隱私視頻、照片;
被告小超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抖音、微信、彩信、QQ停止發(fā)布并刪除涉及原告小美的個人隱私視頻、照片;以書面形式向原告小美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jīng)法院審核),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小美的名譽;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給原告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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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岑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