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fā)交通事故雙雙受傷,
為此兄弟反目,對簿公堂。
近日,岑溪法院的判決結果來了!

岑溪法院8月24日發(fā)布以案說法文章《搭便車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司機可以免責嗎?》:2022年1月的某天,楊某甲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楊某乙至岑溪市某村一路段,與徐某某駕駛停放在路外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楊某甲、楊某乙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于好意同乘,民事賠償責任不僅僅以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判定對楊某乙的損失應由原、被告各承擔50%的責任。判決后,楊某乙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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