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
通常都會汲取教訓深刻反省
然而總有少數人心存僥幸
將安全拋之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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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2025年10月12日1時23分,楊某駕駛桂D06**Z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岑溪市濱江二路時,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檢查發(fā)現有酒駕嫌疑,民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除此之外,楊某還存在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楊某曾于2020年7月11日因飲酒駕駛被依法處理,此次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楊某明知故犯、再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2025年10月27日,岑溪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楊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服從交警指揮等四項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500元,并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02 案例二 2025年10月25日2時35分,何某某駕駛桂AHY**5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岑溪市濱江二路時,被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檢查發(fā)現有酒駕嫌疑,民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何某某曾于2023年8月27日因飲酒駕駛被依法處理,此次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何某某明知故犯、再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2025年10月30日,岑溪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何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8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一次酒駕被處罰后, 都會被記錄在案, 無論相隔多久, 都屬于“再次酒駕”, 后果相當嚴重!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