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么些電動自行車車主
為了追求個性化
或為了提升車輛速度
改電池、解限速、卸腳踏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
看似更快、更酷了
實則極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害人害已

駕駛非法改裝電動車
至一人死亡,負全責且被追究刑責!
3月15日21時30分許,蔣某某駕駛無號牌白色電動車搭載張某某行駛至桂林市象山區(qū)平山新村村口處往西50米處時,無號牌白色電動車與道路北側(cè)機非隔離花圃碰撞,造成張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技術部門檢驗鑒定,蔣某某駕駛的白色電動車結(jié)構(gòu)和電機等主要動力裝置經(jīng)過改裝,在駕駛過程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蔣某某對其非法改裝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jīng)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象山大隊認定,蔣某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蔣某某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非法改裝電動車
致一死一傷,負全責!
2024年4月4日,博白縣梁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未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無號牌“柳鈴牌LL80***T”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搭載同村劉某某,于當日14時21分許行駛至407縣道8公里+500米處超越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車時,其所駕駛的車輛連人帶車向左側(cè)翻滑與相對方向行駛的桂K11XXX號小型轎車相碰撞,造成一死一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駕駛?cè)肆耗衬碂o駕駛證無安全頭盔駕駛非法改裝無牌車輛上路超速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等規(guī)定,駕駛?cè)肆耗衬硲袚耸鹿实娜控熑?,乘客劉某某無責任。

非法改裝、“飆車炸街”
交警部門絕對不允許!
根據(jù)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的統(tǒng)一部署
2024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全區(qū)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改裝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重點

一是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改裝換裝電池、解除限速裝置、更換電機增大功率等違反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二是電動自行車飆車、闖紅燈、逆行、使用假牌假證、無牌套牌、酒駕醉駕、違法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


注意
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法規(guī)
? 會使大腦皮層的興奮與抑制平衡失調(diào);
? 使老年人高血壓、動脈硬化和冠心病的發(fā)病率比正常情況明顯提高;
非法改裝車輛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火災隱患,造成車輛自燃。一般,改變車輛的底盤結(jié)構(gòu)、輪胎、懸架、剎車系統(tǒng),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非法改裝車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可能面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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