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就是“血淋淋”的教訓
乘客坐網(wǎng)約車沒系安全帶
路上遭遇了車禍
誰來擔責?


案情回顧
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網(wǎng)約車司機李師傅因未注意前方路況且采取措施不當,負主要責任;挖掘機司機違規(guī)上路通行,并且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進入禁行路段,負次要責任。
乘客王先生不幸受傷。經住院治療,仍有肋骨4處畸形愈合等后遺癥,各項損失共計403672.51元。后經鑒定,確定為九級傷殘。
永嘉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公路旅客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中,承運人負有安全及時運送旅客的合同義務,只要安全及時運送的結果未實現(xiàn),無論是出于承運人自身原因還是第三人原因,承運人均構成違約。本案中,被告網(wǎng)約車公司指定的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原告受到人身損害,違反了安全及時運送的合同義務,并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權益,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原告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被告網(wǎng)約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亦可依照侵權責任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由于原告在乘坐網(wǎng)約車的過程中,未系安全帶,造成其損失進一步擴大,依法應減輕被告網(wǎng)約車公司的責任。
2023年3月17日,永嘉法院判決被告網(wǎng)約車公司承擔70%的責任,支付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8萬余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汽車在遭遇事故時,安全帶起到固定和緩沖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或減輕交通事故對人體的傷害,甚至能夠挽救生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系安全帶是法定的義務,乘客一上車就應當系好安全帶,否則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僅加重自己的傷情,還要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來源:永嘉法院、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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