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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梧州市長洲區(qū)人民法院倒水人民法庭積極響應司法便民號召,將法律服務延伸至基層一線,成功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以實際行動詮釋了“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2024年2月,梧州市某村委會與村民冼某某簽訂了一份《林業(yè)用地承包合同書》,約定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發(fā)包給村民造林。然而,因合同內容存在違法情形,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guī)定,村委會于8月通知村民解除合同。雙方就損失賠償問題多次協(xié)商未果,村民遂將村委會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黃浩華收到案件材料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黃法官耐心傾聽雙方意見,細致釋法說理,希望雙方能夠互諒互讓,達成和解。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村民堅持要求村委會賠償預期利益損失50萬元,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這一情況,黃法官再次對案件材料進行深入研究、分析。通過仔細研讀案件材料,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質證和辯論意見,黃法官認為該《林業(yè)用地承包合同書》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無法繼續(xù)履行??紤]到本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法官決定采取更加積極主動的調解方式,力求通過調解化解糾紛。
為此,法官多次聯系雙方,做思想工作,釋明法律規(guī)定,分析利害關系,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問題,尋求妥善解決方案。
為順利完成調解工作,黃法官帶領團隊來到村委會,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針對雙方爭議大的情況,黃法官巧妙運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交流,從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入手,進一步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雙方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責任。至此,這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得以圓滿化解。